一、制定背景
為推進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創建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全市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重點對涉及上位法變化、深化改革事項,以及涉及優化營商環境等領域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為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對2023年7月31日前發布、現行的23件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決策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辦法>的通知》(魯司〔2020〕66號)。
三、出臺目的
通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對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級政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廢止,從根本上保障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淘汰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文件,推動其更新換代,提高文件的適用性,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
四、重要舉措
清理工作堅持“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由實施(起草)部門負責具體清理工作,按照上位法變化和上級政策變動情況、結合工作實際進行評估分析,提出初步清理意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對清理意見進行了合法性審核。經集體審議決定,對《濟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濟人社發〔2023〕1 號)等17件規范性文件予以繼續執行,對《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濟人社發〔2011〕136號)等2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對《濟南市勞動關系和諧單位評價認定辦法》(濟人社發〔2021〕5號)等2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對《關于社會組織社會保險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濟人社發〔2018〕103號)等2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五、關鍵詞詮釋
1.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2.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將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時進行修改,重新登記、編制登記號、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
六、解讀機構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政策法規處
聯系方式:0531-5170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