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現對濟人社發〔2015〕111號文件中的申請材料、辦事程序、辦理時限調整如下:
(一)申請單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創業補貼
(1)《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和崗位開發補貼申請確認表》(附件5-1);
(2)法人身份證原件;
(3)申報當月前最近連續12個月企業利潤匯總表。
2.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在提供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材料的基礎上,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小微企業申請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5-2);
(2)帶動就業人員身份證原件;
(3)勞動合同原件;
(4)屬于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和戶口簿。
(二)辦事程序
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通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申報審批。
1.單位申請。符合申領條件的小微企業,攜帶申請材料并填寫附件5-1,向工商注冊登記地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受理初審。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后,現場完成以下工作:
(1)審核創業者提供的申請材料,掃描申請確認表和材料原件上傳審核系統。
(2)通過工商數據、社保數據比對,查詢創業者工商注冊信息、社會保險繳費情況,查詢結果截圖上傳審核系統,作為審核憑證。
(3)在審核系統中完成創業人員信息登記和創業補貼申報,并在附件5-1中簽署意見,上報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申報資料原件及時退還本人。
3.審核確認。各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根據轄區內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初審上報的創業補貼信息,對照掃描上傳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審批確認,并在附件5-1中簽署意見。
4.公示。各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通過審核系統導出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崗位開發補貼通過人員名單、補貼發放金額等信息,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5.資金發放。公示無異議后,由各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按規定程序將補貼資金發放給申請單位。補貼資金發放采用銀行轉賬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三)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二、小微企業吸納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現對濟人社發〔2017〕43號文件中的申請材料、辦事程序、辦理時限做如下調整:
(一)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的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
2.《勞動合同》;
3.《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可從“濟南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官網下載);
4.《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可從“濟南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官網下載)。
(二)辦事程序
1.企業申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冊地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自愿申請。
2.受理初審。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接到申請后,進行如下大數據比對:
(1)登陸“濟南市事中事后監管服務系統”中的“小微企業名錄”進行信息比對,確定是否屬于小型微型企業;通過系統中的“不良信息”模塊進行信息比對,確定小型微型企業是否正常經營,并將查詢結果即時截圖存檔備查。
(2)通過社保數據比對確定企業繳費時間和金額。符合條件的,將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傳并存檔,錄入系統,同時在《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6-1)和《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附件6-2)上簽署意見、蓋章,報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并將初審結果及時告知本人。
3.區縣復審。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接到審核材料后完成復審工作,無異議的,在《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6-1)和《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附件6-2)上簽署意見、蓋章,交回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4.公示。經復審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公示》(附件6-4),在街道(鎮)明顯位置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的,將公示結果反饋到各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
5.發放。公示結束后,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在季度末編制《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明細表》(附件6-3),并及時向各區縣財政局申請配套比例后的資金,撥付至由各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并保留好資金發放相關證明。
符合條件的在次季度20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現對濟人社發〔2017〕42號文件中的申請材料、辦事程序、辦理時限做如下調整:
(一)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2.戶口簿;3.畢業證;4.報到證。
(二)辦事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補貼條件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自愿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時填寫《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認定表》(附件7-1)。
2.受理初審。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接到申請后,進行如下大數據比對:
(1)確認是否在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如無失業登記記錄,現場辦理;
(2)通過工商系統數據比對確認是否“領取和曾經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否自主創業”;
(3)通過社保數據比對確認繳費情況以及“是否曾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
符合條件的,將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傳并存檔,錄入系統,同時在《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認定表》(附件7-1)上簽署意見、蓋章,報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并將初審結果及時告知本人。
3.區縣復審。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接到審核材料后完成復審工作,無異議的,在《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認定表》(附件7-1)上簽署意見、蓋章,交回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4.公示。經復審符合補貼條件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于季度末打印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公示》(附件7-4),在街道(鎮)明顯位置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的,將公示結果反饋到各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
5.發放。公示結束后,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在季度末編制《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發放登記表》(附件7-2),上報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編制《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7-3)及時向各區縣財政局申請配套比例后的資金,撥付至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資金專戶。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并保留好資金發放相關證明。
(三)辦理時限
符合條件的在次季度20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補貼資金發放到位。